【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20年2月1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

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

  二、新增跨境运输航线需落实好运输途中检疫防疫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4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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