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字号】税委会〔2019〕51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税委会〔2019〕51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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