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发文字号】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商务部关于下达2020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山东、广东、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20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对出口合同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http://www.mofcom.gov.cn/webflow/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20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xlsx

商务部

2019年12月25日

附 件






2020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品种:小麦粉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小计

香港

澳门

1

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1417

1417



山东省小计

1417

1417


2

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

21689

21178

511

3

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

24342

24000

342

4

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

815

744

71


广东省小计

46846

45922

924

5

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

9000

9000


6

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12597

10590

2007

7

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

75000

70000

5000


深圳市小计

96597

89590

7007


总计

144860

136929

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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