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2019年第188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9日【实施日期】2019年12月09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8号关于进口乌克兰油菜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关于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乌克兰油菜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9日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