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2019年第18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8日【实施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法律类别】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3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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