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2019年第181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1号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绿豆进口。现将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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