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发文字号】2016年第106号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8日【实施日期】2016年10月08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106号关于解除荷兰禽流感禁令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0年第61号、2011年第41号、2011年第72号、2011年第105号、2012年第66号、2013年第171号、2014年第128号对荷兰禽流感的禁令。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8日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