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9年11月01日
【法律类别】内地-港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子目

商品名称

原有原产地标准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2710.19

其他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不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1)以化学变化处理工业用油。主要制造工序为石油提炼,包括去除杂质、脱水及混合其他添加物;或者(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以化学变化处理工业用油。主要制造工序为石油提炼包括去除杂质、脱水及混合其它添加物或者2从其它品目改变至此;或者(3)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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