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7日【实施日期】2019年08月27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山竹进口。现将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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