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发布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Ⅱ)(详见附件1、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对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发布(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2.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3.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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