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5日【实施日期】2019年06月25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推动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TIR公约。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41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6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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