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实施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9年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关闭黑龙江绥滨港口岸、桦川港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口岸关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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