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5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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