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8日【实施日期】2019年02月18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乌拉圭玉米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乌拉圭玉米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乌拉圭玉米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8日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