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 第70号 |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 【法律类别】进口废物口岸通关及检验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