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 第70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6日
【法律类别】进口废物口岸通关及检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pdf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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