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29日
【法律类别】检疫综合【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塞尔维亚等国家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风险警示通告》(2016年15号)中因哈萨克斯坦牛结节性皮肤病对该国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输华限制,有关产品准入检疫措施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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