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内地-港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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