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8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7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07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苜蓿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苜蓿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哈萨克斯坦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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