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4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06日
【法律类别】内地与港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4号关于确认“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程序的规定,现发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第六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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