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国家濒管办公室 | 【发文字号】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 |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6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1月26日 |
|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 【时效性】已被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废止 | |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第 2018/010号和第 2018/011号通知, 现将恢复几内亚比绍商业性进出口《公约》附录物种标本资格及该国就刺猬紫檀(Pterocarpuserinaceus)出口实行新的管控措施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鉴于几内亚比绍履约国家立法在《公约》国家立法项目评估中已达到一类标准,常委会撤销暂停该国开展《公约》附录物种标本商业性国际贸易的决定。
二、根据该国法律,几内亚比绍在 2020年之前禁止出口列入《公约》附录 II生效(2017年 1月 2日)之后获得的刺猬紫檀标本。
三、几内亚比绍确认其国内拥有 24,339立方米《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的库存。依据《公约》和该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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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库存可凭几内亚比绍《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公约》 前所获证明书合法出口。几内亚比绍《公约》机构将把这些
《公约》前所获证明书电子版直接发送给进口国管理机构, 同时抄送《公约》秘书处。
四、上述库存原木,在清查时每一根都已被标记上了唯一的标识号。《公约》前所获证明书将载有此类清查信息。
五、2018年 4月 22日之后,几内亚比绍将不再批准出口《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
六、经与相关方磋商,几内亚比绍政府承诺将本次出口所获收益的 30%用于该国刺猬紫檀的保护项目。
七、国家濒管办 2017年第 1号公告中有关暂停几内亚比绍所有《公约》附录物种标本商业性国际贸易的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