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濒管办公室【发文字号】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实施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第 2018/051号通知,现将更新的几内亚比绍刺猬紫檀Pterocarpuserinaceus出口管控措施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几内亚比绍在 2020 年之前禁止出口列入《公约》附录Ⅱ生效(201712)之后获得的刺猬紫檀标本。

二、几内亚比绍确认其国内拥有 24,339立方米《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的库存。依据《公约》和该国法律, 这些库存可以凭几内亚比绍《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公约》前所获证明书合法出口。几内亚比绍《公约》机构将把这些

《公约》前所获证明书电子版直接发送给进口国管理机构, 同时抄送《公约》秘书处。

三、上述库存原木,在清查时每一根都已被标记上了唯一的标识号。每一份《公约》前所获证明书将附有一份这些标识号的清单。

四、迄今为止,上述库存原木已经出口 9,021.656立方米。剩余的 15,317.344立方米库存原木可以在 2018年底前出口。20181231日之后,几内亚比绍将不再批准出口《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

五、经与相关方磋商,几内亚比绍政府承诺将本次出口所获收益的 30%用于该国刺猬紫檀的保护项目。

六、国家濒管办 2018年第 3号公告中有关几内亚比绍刺猬紫檀出口管控措施的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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