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实施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综合【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一.doc

2.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二.doc

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三.doc

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四.doc

5.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五.doc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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