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实施日期】2018年08月31日
【法律类别】贸易政策【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31日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