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18〕93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5日【实施日期】2018年09月15日
【法律类别】出口退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9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x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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