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8〕28号 |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 |
| 【法律类别】内地-港澳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