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2日【实施日期】2018年03月02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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