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文字号】环函〔2001〕80号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30日【实施日期】2001年04月30日
【法律类别】废物禁止进口与许可【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你局《关于进口废塑料标准有关问题的函》(国质检函[2001]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1996)是国家进口塑料的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进口废塑料夹带污染物、放射性的控制限值。进口废塑料检验批、取样数量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应依照该标准第5条引用的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执行。
特此函复。


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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