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字号】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13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匈牙利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对外分别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关于匈牙利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附件12)的俄罗斯小麦和匈牙利玉米输往中国,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中“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作废。

附件:

1.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x

2.进口匈牙利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x

质检总局

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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