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9号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1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12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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