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tif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tif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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