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133号)的规定,按照指定口岸不断优化调整的原则,在实地考核评估及指定口岸工作质量分析评价基础上,现就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公告如下:

一、批准蛇口港、汕头港、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云南磨憨口岸为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

二、批准沙头角口岸、蛇口港、厦门东渡港、云南磨憨口岸为进口罗汉松特定口岸。

三、鉴于口岸布局调整、无业务量或业务量很少、疫情检出率低等原因,取消广东台山公益港、深圳大铲湾2个口岸进口种苗指定口岸资格。

四、调整后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共47个,其中进口罗汉松特定口岸9个,详细名单见附件(罗汉松特定口岸使用“*”号标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2015年)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

(2015年)

北京市

1.朝阳口岸

2.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天津市

3.天津新港

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辽宁省

5.大连大窑湾港

6.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黑龙江省

7.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上海市

8.外高桥港

9.浦东国际机场

10.洋山港

江苏省

11.连云港

12.南京港

1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14.苏州工业园保税区

浙江省

15.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16.宁波北仑港*

福建省

17.厦门东渡港*

18.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19.福州港

20.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山东省

21.青岛港

22.烟台港

23.青岛流亭机场

湖北省

24.武汉天河机场

广东省

25.广州黄埔新港

26.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27.广州新风港

28.番禺莲花山口岸*

29.佛山南海港*

30.顺德北滘港

31.顺德勒流港*

32.佛山滘口口岸

33.沙头角口岸*

34.蛇口港*

35.珠海九洲港

36.汕头港

海南省

37.海口美兰国际机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

38.凭祥口岸

39.东兴口岸*

云南省

40.昆明口岸

41.瑞丽口岸

42.河口口岸

43.盈江口岸

44.磨憨口岸*

四川省

45.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甘肃省

46.兰州中川机场

贵州省

47.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

注:标*口岸,为进口罗汉松特定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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