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133号)的规定,按照指定口岸不断优化调整的原则,在实地考核评估及指定口岸工作质量分析评价基础上,现就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公告如下:
一、批准蛇口港、汕头港、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云南磨憨口岸为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
二、批准沙头角口岸、蛇口港、厦门东渡港、云南磨憨口岸为进口罗汉松特定口岸。
三、鉴于口岸布局调整、无业务量或业务量很少、疫情检出率低等原因,取消广东台山公益港、深圳大铲湾2个口岸进口种苗指定口岸资格。
四、调整后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共47个,其中进口罗汉松特定口岸9个,详细名单见附件(罗汉松特定口岸使用“*”号标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2015年)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
(2015年)
北京市
1.朝阳口岸
2.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天津市
3.天津新港
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辽宁省
5.大连大窑湾港
6.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黑龙江省
7.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上海市
8.外高桥港
9.浦东国际机场
10.洋山港
江苏省
11.连云港
12.南京港
1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14.苏州工业园保税区
浙江省
15.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16.宁波北仑港*
福建省
17.厦门东渡港*
18.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19.福州港
20.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山东省
21.青岛港
22.烟台港
23.青岛流亭机场
湖北省
24.武汉天河机场
广东省
25.广州黄埔新港
26.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27.广州新风港
28.番禺莲花山口岸*
29.佛山南海港*
30.顺德北滘港
31.顺德勒流港*
32.佛山滘口口岸
33.沙头角口岸*
34.蛇口港*
35.珠海九洲港
36.汕头港
海南省
37.海口美兰国际机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
38.凭祥口岸
39.东兴口岸*
云南省
40.昆明口岸
41.瑞丽口岸
42.河口口岸
43.盈江口岸
44.磨憨口岸*
四川省
45.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甘肃省
46.兰州中川机场
贵州省
47.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
注:标*口岸,为进口罗汉松特定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