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5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