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有关农产品2014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2014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2014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分类 税号 产品描述 2014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2015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可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累计进口数量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04012000 脂肪含量>1%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1742 2240.660 498.660 1829 1330.340
04014000 6%脂肪含量10%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04015000 脂肪含量>10%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04021000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127309 241670.874 114361.874 133675 19313.126
040221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2900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9100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04051000 黄油 12597 23926.290 11329.290 13227 1897.710
04059000 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
04061000 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 4824 7329.202 2505.202 5066 2560.798
04063000 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04069000 其他乳酪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2014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14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实际进口数量+2013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3.2014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14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14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4.2015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15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14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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