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01日
【法律类别】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废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doc

2.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doc

3.终止企业认证决定书.doc

4.规范改进通知书(1).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1).doc

6.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1).doc

7.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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