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7日【实施日期】2014年03月27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2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2.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附件1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货物进口日期:

货物品名:

数(重)量:

退运数(重)量:

货物查验情况:

货物存放地点:

提/运单号:

是否已向海关申报:

是否需要许可证件:

直接退运原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已经向海关申报的,“是否已向海关申报”栏填写已申报报关单号或转关单号;

2、需要许可证件的,“是否需要许可证件”栏填写需要许可证件的名称。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关退通〔

根据 的决定(证明文书编号: ),你(单位)进口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海关办理该货物的直接退运手续。

特此通知。

(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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