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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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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AA779 三、主要内容 主体登记,开具 月确开展内外贸同船 市 皖皖A239 明确受理备案海 加简化和便捷。 需要提供的资料 确船舶备案要 牛,配备导航定位设备 办理船舶备案时提 明确注销情况 明确开展内外贸同船 应当委托境内 皖A2 三、主要内容1 明确受理备常海关 明确运输企业及其船舶 应当向主 者经直属海关投权的 关申请办理各案手 式,相较于原来的向船籍港 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 B商化和便捷。 明确中请备果远输企业条 需要提供的资料 参考《中华 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 关总署令第24 居《国内水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和《国内水路运 路运输经营资格 办理运输企业 公告只要求向海关提供承运 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转 备案申请表,体现了 放权”的需求。 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告指出,已办理备案 经营的船舶办理各案 务的驳船。必须具 白,应当符合海关监管条 件,配备导航定位设备”。 办理船舶备案时提供文 提交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 船舶备案 清楚显示船名和船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 登记和国内水路 一致,同时要求其船舶各案 有效期不得超过运输企业各 案有效期。 明确注销情况 公告明确有以下情况之 的,海关可以依法注销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企业申请 登记或国内水路运输站 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的其他情形。 明确开展内外贸同船 海捐带业务的企业 舶备案 明动境内数适企业技升 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 规定办理运输企业及其船舶 署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 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 (海关总署2 告)的补充。 目前境外航运企业 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 一致的市场主体登 为: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开 展沿海捐带 应当委托境内 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运输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手续。 生车件 式,相较于原来的向船聚港 我买中请办理客案手续,更 加简化和便捷。 明确申请备紫远输企业条 02 件、 需要提供的资料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远海关 监督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 辆的管理办法》(2001年9月 27日海关总署令第88号发 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 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时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 条例》(2012年10月13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 09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 第4号修改),要求申请备案 的运输企业应当取得与运输 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市场 主体登记,并且具备国内水 路运输经营资格。 办理运输企业备案时, 公告只要求向海关提供承运 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企业 备案申请表,体现了“简政 散权”的需求。 明确船舶备案要求 3 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告指出,已办理备案 的运输企业可以对其所有或 经营的船舶办理备案。关于 船舶备案的要求,参考《长 江驳运船舶实施细则》第二 条“经营进出口货物转运业 务的驳船,必须具备海关加 封条件的货仓,符合海关监 普条件。”为加强海关对转 关货物的途中监管,要求 舶,应当符合海关监管条 件,配备导航定位设备”。 办理船舶备案时提供文 件参考了转关运输车辆备案 提交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 料: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 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证明 船舶为各案企业所有或经营 的相关文件:船舶彩色照片 (要求:前方左侧面45°;能 貌) 04 明确备案有效期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 登记和国内水路运输资格管 理要求,公告明确要求运输 企业备案的有效期与国内水 路运输经营资格有效期保持 一致,同时要求其船舶备案 有效期不得超过运输企业各 案有效期。 05 明确注销情况 公告明确有以下情况之 一的,海关可以依法注销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企业申请 注销的;企业丧失市场主体 登记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 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的其他情形。 明确开展内外贸同 输、 66 沿海消带业务的企业和能 舶备案 务或者国际航行船舶沿海销 备案手续。该款是对海关总 署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 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 海捐带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2年第12号公 告)的补充。 目前境外航运企业无法 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 致的市场主体登记,因此 为: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开 展沿海销带业务的境外航运 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 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运输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手续。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014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 2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 09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 第4号修改),要求申请备案 的运输企业应当取得与运输 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市场 主体登记,并且具备国内水 路运输经营资格。 办理运输企业各案时, 公告只要求向海关提供承运 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企业 备案申请表,体现了“简政 放权”的需求。 明确船舶备案要求。 03 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告指出,已办理备案 的运输企业可以对其所有或 经营的船舶办理备案。关于 船舶备案的要求,参考义 江驳运船舶实施细则》第二 条“经营进出口货物转运业 务的驳船,必须具备海关加 封条件的货仓,符台海关监 管条件。”为加强海关对转 关货物的途中监管,要求 “承运转关货物的备案船 舶,应当符合海关监管条 件,配备导航定位设备”。 办理船舶备案时提供文 件参考了转关运输车辆各案 提交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 料: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 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证明 船舶为各案企业所有或经营 的相关文件:船舶彩色照片 (要求:前方左侧面45°;能 清楚显示船名和船舶全 貌)。 明确各案有效期 04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 登记和国内水路运输资格管 理要求,公告明确要求运输 企业各案的有效期与国内水 路运输经营资格有效期保持 一致,同时要求其船舶备案 有效期不得超过运输企业 案有效期。 明确注销情况 05 公告明确有以下情况之 一的,海关可以依法注销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企业申请 注销的;企业丧失市场主体 登记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 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的其他情形。 明确开展内外贸同船远 输、 0 沿海销带业务的企业和船 舶备案 明确境内航运企业拟开 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 务或者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捐 带业务的,应当参照本公告 规定办理运输企业及其船舶 备案手续。该款是对海关总 署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 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 海销带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2年第12号公 告)的补充。 目前境外航运企业无法 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 一致的市场主体登记,因此 在公告中明确其备案要求 为: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开 展沿海捐带业务的境外航运 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 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运输企 业及其船备案手续。 转装清江精海“天汉布(4分网片题自网排) 审核/海关总器口并信登司 供稿/南京海关、宁波海关 监制/陶永 审校/孙伟如、雷 编辑/代俊 公告指出,已办理备案 的运输企业可以对其所有或 经营的船舶办理备案。关于 船舶备案的要求,参考《长 江驳运船舶实施细则》第二 条“经营进出口货物转运业 务的驳船,必须具备海关加 封条件的货仓,符合海关监 管条件。”为加强海关对转 关货物的途中监管,要求 “承运转关货物的备案船 舶,应当符合海关监管条 件,配备导航定位设备”。 办理船舶备案时提供文 件参考了转关运输车辆备案 提交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 料: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 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证明 船舶为备案企业所有或经营 的相关文件;船舶彩色照片 (要求:前方左侧面45°;能 清楚显示船名和船舶全 貌)。 04 明确备案有效期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 登记和国内水路运输资格管 理要求,公告明确要求运输 企业备案的有效期与国内水 路运输经营资格有效期保持 一致,同时要求其船舶备案 有效期不得超过运输企业备 案有效期。 5 明确注销情况 公告明确有以下情况之 一的,海关可以依法注销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企业中请 注销的;企业丧失市场主体 登记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 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的其他情形。 明确开展内外贸同船运 06 输、 沿海消带业务的企业和船 舶备案 明确境内航运企业拟开 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 务或者国际航行船舶沿海销 带业务的,应当参照本公告 规定办理运输企业及其船舶 备案手续。该款是对海关总 署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 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 海捐带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2年第12号公 告)的补充。 目前境外航运企业无法 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 一致的市场主体登记,因此 在公告中明确其备案要求 为: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开 展沿海消带业务的境外航运 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 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运输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手续。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审核/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 供联/南京海关、宁波海关 监制/陶永 审校/孙伟如、雷理 编辑/代俊 (要求:前方左侧面45°;能 清楚显示船名和船舶全 貌。 明确各案有效期 04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 登记和国内水路运输资格管 理要求,公告明确要求运输 企业备案的有效期与国内水 路运输经营资格有效期保持 一致,同时要求其船舶备案 有效期不得超过运输企业备 案有效期。 明确注销情况 05 公告明确有以下情况之 一的,海关可以依法注销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企业申请 注销的;企业丧失市场主体 登记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 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的其他情形。 明确开展内外贸同船运 输、 06 沿海捐带业务的企业和船 舶备案 明确境内航运企业拟开 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 务或者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捐 带业务的,应当参照本公告 规定办理运输企业及其船舶 备案手续。该款是对海关总 署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 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 海捐带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2年第12号公 告)的补充。 目前境外航运企业无法 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 一致的市场主体登记,因此 在公告中明确其备案要求 为: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开 展沿海挡带业务的境外航运 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 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运输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手续。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审核/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 供稿/南京海关、宁波海关 监制/陶永 审校/孙伟如、雷照 编辑/代俊 术编辑/卫 注销的;企业丧失市场主体 登记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 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的其他情形。 明确开展内外贸同船运 输、 06 沿海销带业务的企业和船 舶备案 明确境内航运企业拟开 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 务或者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捐 带业务的,应当参照本公告 规定办理运输企业及其船舶 备案手续。该款是对海关总 署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 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 海捐带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2年第12号公 告)的补充。 目前境外航运企业无法 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 一致的市场主体登记,因此 在公告中明确其备案要求 为: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开 展沿海挡带业务的境外航运 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 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运输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手续。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审核/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 供稿/南京海关、宁波海关 监制/陶永 审校/孙伟如、雷照 编辑/代俊 美术编辑/卫昊 告)的补充。 目前境外航运企业无法 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 一致的市场主体登记,因此 在公告中明确其备案要求 为: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开 展沿海销带业务的境外航运 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 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运输企 业及其船舶备案手续。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审核/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 供稿/南京海关、宁波海关 监制/陶永 审校/孙伟如、雷照 编辑/代俊 美术编辑/卫昊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审核/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 供稿/南京海关、宁波海关 监销陶永 审校/孙伟如、雪照 编辑/代俊 美术鸡辑/卫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