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6号 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4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以及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修改(见附件3)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4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小包装酿造葡萄酒”(税号22042100)、“初级形状的其他丙烯共聚物”(税号39023090)、“初级形状的充油热塑丁苯橡胶”(税号40021914)、“其他初级形状的合成橡胶”(税号40029911)及“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税号71162000)等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4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1
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税号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34051000 | 鞋靴或皮革用的上光剂及类似用品 | 税号改变标准。 |
2 | 39059900 | PVB塑胶粒 | (1)税号改变标准,如使用塑料废料制造,则该塑料废料应为内地或香港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或者(2)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3 | 85285990 | 单色的其他监视器 | 税号改变标准,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附件2
2014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税号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50050010 |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2 | 50050090 |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3 | 50060000 | 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蚕胶丝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4 | 51091019 | 按重量计其他动物细毛含量在85%及以上的供零售用的纱线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5 | 51091090 | 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及以上的供零售用的纱线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6 | 51099011 | 供零售用的其他山羊绒纱线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7 | 51099019 | 供零售用的其他动物细毛纱线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8 | 51099090 | 供零售用的羊毛纱线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9 | 51111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