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海关总署现向社会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海关总署按照GDDS系统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IMF网站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海关总署

2004年12月2日

附件

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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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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