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2号 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案延期<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9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311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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