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公告2013年第29号
【发布日期】2013年5月28日【实施日期】2015年6月1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附件1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

关于公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及《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准》

为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上传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和开展企业存单的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见附件1)和《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准》(见附件2),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  

2. 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准                                         海关总署

2013年5月28日   

附件1

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扫描文件方式保存或向海关上传的报关单随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基本格式标准

(一)文件类型

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二)文件大小

一份报关单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200K

(三)文件命名

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应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以内

(四)文件签名

电子文件应有数字签名,内嵌符合adobe公司发布的PDF标准的签名数据和签名认证证书数字签名使用的证书须由海关认可的CA(证书签发机构)颁发,其密码算法和操作过程应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电子文件应包含与签名数据相关联的可供用户视觉识别的标示图层(视觉图层),即电子文件签名图章,以表明签名数据的存在和电子文件的类别

(五)文件签名图章格式

图章属性

格式要求

位置

图章的右下边界与第一页页面右下边界重合

尺寸

宽3厘米,高3厘米

内容

第一行:报关专用

第二行:电子签章

第三行:文件类别(不超过6个汉字,如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提(运)单”、“委托报关协议”、“进出口许可证”、“其他等)

字体

宋体

字体大小

第一行和第二行:宽2.92毫米,高8.25毫米

第三行:宽度1.78毫米,高度8.25毫米

颜色

红色(R、G、B值分别为255、0、0)

扫描图像质量指标

(一)分辨率

扫描分辨率为200dpi或以上,推荐使用200dpi分辨率

(二)色深

扫描图像的色深为1bit(黑白)或24bit(彩色)

(三)文件中不应有空白页

(四)扫描图像应端正平铺到整个页面范围,不应有噪点黑边等

附件2

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准

根据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方案,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对无需向海关发送的随附单证电子数据可开展企业存单

企业存单形式

企业存单分为顺势留存电子档案保存纸质档案保存和电子档案托管四种形式其中:

顺势留存是指企业按照自身经营管理流程和档案管理工作要求,保存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管理方式

电子档案保存是指企业按照海关管理要求,集中保存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管理方式

纸质档案保存是指企业按照海关管理要求,集中保存纸质随附单证的管理方式

电子档案托管是指企业委托经海关批准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集中保存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管理方式

企业及第三方企事业单位资质标准

(一)开展顺势留存的企业

1.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生产型企业;

2.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五万票以上;

3.具备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并向海关开放,海关可以远程调阅相关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4.经海关批准已开展电子或纸质档案存单三年以上

(二)开展电子档案保存的企业

1.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

2.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一万票以上;

3.具备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的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向海关开放,海关可以远程调阅相关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三)开展纸质档案保存的企业

1.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

2.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一万票以上(原开展单证暂存的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3.具备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的专用库房或独立区域;

4.使用海关提供的企业端理单管理系统完成理单操作

(四)开展电子档案托管的企业

1.委托方

1)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

2)与海关第三方企事业单位签订托管协议

2.第三方企事业单位

1)具备中国境内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具有从事电子档案托管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2)连续三年在海关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具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并经海关认可,或者经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授权使用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并经海关认可;

4)具备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的第三方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并向海关开放,海关可以远程调阅相关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