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51号 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造许可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瓶阀)的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用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二)其它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暂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但应当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首次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质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进口报检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整机配套出厂的压力管道元件无需进行型式试验,其产品质量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负责,并应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同时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境外取(换)制造许可证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满足《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三、基本安全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应当满足其所适用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无法采用中国标准制造时,持证企业可以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成熟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同时应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提交其产品符合中国安全规范规定的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的申明(以下简称“符合性申明”)和其产品与符合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的比照表(以下简称“比照表”),同一类型且相同设计参数的产品,符合性申明和比照表只需提交一次。许可办收到书面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持证企业已取得符合性申明的编号并在许可办网站上公示编号。制造单位应将公示编号、符合性申明和比照表纳入产品出厂资料。符合性申明具体格式见附件1;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比照表的具体格式见附件2;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比照表的具体格式见附件3。 对于气瓶及气瓶用阀门类产品,无法采用中国标准制造时,应向许可办提交其所依据的标准,并由中国的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标准评审备案。持证企业应当按照评审备案后的标准进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并由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和设计文件鉴定。 四、风险评估要求 对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制造企业应在产品出厂资料中提供风险评估报告(见附件4)。 五、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第四章及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和第十六条中“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特此公告。
附件:1.压力容器产品符合质量基本安全要求的申明 2.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量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 3.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量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 4.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质检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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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压力容器产品符合质量基本安全要求的申明
申明单位 | 单位地址 | 制造许可级别 | ||||
许可证编号 | 联系人 | 电话& E-mail | ||||
产品名称 | 总图号 | 压力容器 类别 | 固定式压力容器:□Ⅰ类 □Ⅱ类 □Ⅲ类 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 □汽车罐车 □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 □管束式集装箱 □超高压容器 □非金属容器 □氧舱 □简单压力容器 | |||
设计压力 | MPa | 设计温度 | ℃ | |||
主体尺寸 | 壳体材料 | |||||
介质组别 | □第一组介质 | 设计制造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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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与(此处填写产品所适用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名称)规定的质量基本安全要求的比照,我公司按 (设计制造标准) 设计(制造)的 (产品名称) 符合中国对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特此申明,详细比照结果见 “压力容器产品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量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并承诺对本申明的真实性负责。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本栏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填写)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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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量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
序号 | 中国基本安全要求 | 产品相应标准要求 | 产品实际情况 | 符合性 申明 | 备注 (处置情况) | |
1 | 材料要求 | 【固容规2.3】注1 钢材的化学成分 | C≤ %,S≤ %,P≤ % | 壳体材料标准: 壳体材料牌号: C≤ %,S≤ %,P≤ % | □符合 □处置后符合 □不符合 | 注意其他受压元件材料 |
2 | 【固容规2.4】 钢材的力学性能 | 冲击功(KV2)= 断后伸长率(A)= | 冲击功(KV2)= 断后伸长率(A)= | □不适用 □符合 □处置后符合 □不符合 | 注意其他受压元件材料 | |
3 | 【固容规2.5】 钢板的超声检测 | □按比例100%进行 □按其他比例进行: □无要求 | □按比例100%进行 □按其他比例进行: □不需要 | □符合 □处置后符合 □不符合 | ||
4 | 【固容规2.6,2.7】 铸铁或有色金属 | 材料牌号: 设计温度限制: ℃ 设计压力限制: MPa 使用状态: | 材料牌号: 设计温度: ℃ 设计压力: MPa 使用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