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 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