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商产发〔201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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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新形势的要求,加快外贸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商务部制定了《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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