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4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

暂定税率

%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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