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6日 | 【实施日期】2012年04月15日 |
| 【法律类别】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 【时效性】《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归类及税率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仍依本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 |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发布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三、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税号 | 物品类别 | 范围 | 税率 |
01000000 | 食品、饮料 | 食品:包括水产品、乳制品、糖制品、调味品,燕窝、冬虫夏草、高丽参、红参、西洋参、人参、鹿茸、阿胶、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补品等; | 10% |
02000000 | 酒 | 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槟酒)、黄酒、果酒、清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酒、药酒、保健酒、鸡尾酒、利口酒、龙舌蓝、柯迪尔酒、梅子酒等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制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饮料。 | 50% |
03000000 | 烟草 |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碎烟、烟梗、烟末等。 | 50% |
04000000 |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 衣着: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 | 20% |
05000000 | 皮革服装及配饰 | 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 | 10% |
06000000 | 箱包及鞋靴 | 箱:包括各种材质的箱子; | 10% |
| 鞋靴:包括皮鞋、皮靴、运动鞋、其他鞋靴等。 | |||
07000000 |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 30% |
| 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 | 20% | ||
08000000 |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 包括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 10% |
09000000 | 化妆品 | 芳香类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体棒、止汗露、走珠香露等; | 50% |
10000000 |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 医疗器材:包括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动洗眼器、红外线耳探热针、空气制氧机、治疗用雾化机、电动血压计、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10% |
11000000 |
| 厨房用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灶具,锅、壶、盘、碗、筷子、勺、铲、餐刀、餐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手动绞肉机、手动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净水器、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等; | 10% |
| 电器类厨房用具:包括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抽油烟机、消毒碗柜、家用洗碗机、电烤箱、面包机、电炉灶、豆浆机、酸奶机、电动榨汁机、咖啡机、制冰机、饮水机、食品调理机、电动食品研磨机、煮蛋器等电器用具; | 20% | ||
12000000 | 家具 | 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书架、床、床垫、坐垫等。 | 10% |
13000000 |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等。 | 20% |
14000000 |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各式电冰箱、冰柜、红酒柜及其配件、附件等。 | 20% |
15000000 |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干衣机/烘干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20% |
16000000 |
| 包括各式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20% |
17000000 |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照相制版机、放大机,数码相框、存储卡、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水下摄影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洗像盒、显影罐等。 | 10% |
| 电视摄像机 | 20% | ||
18000000 |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录音笔、录音机、收音机、MP3播放机、MP4播放机、收录音机、数码录放音器、电唱机、激光电唱机、放像机、录像机、激光视盘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20% |
19000000 |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 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 10% |
20000000 | 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 包括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 10% |
21000000 |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 | 包括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等。 | 10% |
22000000 | 文具用品及玩具 | 包括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望远镜、眼镜、绘图用具、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削铅笔器、算盘、电子计算器、电子字典/记事簿、电子(纸)书、誊写钢板等各种文具用品及玩具。 | 10% |
23000000 | 邮票 | 包括中国大陆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等。 | 10% |
24000000 | 乐器 | 包括各种键盘类、弓弦类、拨弦类、打击类、管乐类等乐器及节拍器、音叉、定音器等器具及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 10% |
25000000 | 体育用品 |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高尔夫球包、高尔夫球手套、高尔夫球鞋。 | 30% |
| 除高尔夫球以外各种球类,各种棋类、健身器具、航空和航海模型、钓具等,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滑冰、滑雪及其他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 | 10% | ||
26000000 | 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不带发动机、电动机的自行车、三轮车、童车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20% |
27000000 | 其他物品 | 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物品 | 10% |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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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4
-食品 ……………… 4
-饮料 ………………… 4
酒 ………………… 4
-啤酒………………… 5
-葡萄酒 …………………5
-清酒………………… 5
-白兰地………………… 5
-威士忌………………… 5
-伏特加………………… 6
-白酒………………… 6
-药酒………………… 6
-其他酒………………… 6
烟草………………… 6
-卷烟………………… 6
-雪茄烟………………… 6
-烟丝………………… 6
-其他烟………………… 6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6
-衣着………………… 6
-配饰………………… 6
-家纺用品…………………7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7
皮革服装及配饰……………7
-皮革服装…………………7
-皮革配饰…………………7
-其他皮革制品(箱包和鞋靴除外)….7
箱包和鞋靴…………………7
-箱包………………… 7
-鞋靴………………… 8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8
-表……………………. 8
-钟…………………… 8
-钟表配件、附件…………8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8
-金、银及其制品…………8
-珠、宝及其制品…………8
-艺术品、收藏品…………8
化妆品………………………8
-芳香类化妆品……………8
-清洁/护理类化妆品………9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9
-特殊功能类化妆品………9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9
-家用医疗器材………………9
-家用保健器材………………9
-家用美容器材………………10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10
-厨房用具………………… 10
-卫生用具、洁具……………10
-小家电………………… 11
家具……………………… 12
-实木家具………………… 12
-皮质家具………………… 12
-藤、竹质家具………………12
-其他家具……… ……… 12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12
-空调…………………….. 12
-空调配件、附件……………12
-其他空调………………… 12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12
-电冰箱、冰柜………………12
-红酒柜………………… 13
-电冰箱配件、附件…………13
-其他电冰箱…………………13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3
-洗衣机………………… 13
-干衣机/烘干机…………… 13
-洗衣设备配件、附件……… 13
-其他洗衣设备………………13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13
-电视机………………… 13
-电视机配件、附件…………13
-其他电视机…………………14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
-照相机………………… 14
-摄像机………………… 14
-摄影(像)设备配件、附件…14
-其他摄影(像)设备………14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
-便携式影音设备……………14
-音响设备………………… 15
-影音设备配件、附件………15
-其他影音设备………………15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15
-计算机………………… ……15
-计算机外围设备……………16
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17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17
-幻灯片………………… 17
-录音带………………… 17
-录像带………………… 17
-其他教育专用影片、录音、录像带… 17
文具用品、玩具……………17
-文具用品……………… 17
-玩具………………… 18
邮票………………… 18
-中国邮票、小型张、纪念封…18
-港澳台、外国邮票………18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纪念封…18
乐器………………… 18
-钢琴………………… 18
-电子琴………………… 18
-萨克斯………………… 18
-电子吉他…………………18
-数码小提琴………………18
-长、短笛…………………18
-单簧管………………… 18
-双簧管………………… 18
-古筝………………… 18
-其他乐器…………………18
体育用品………………… 18
-高尔夫球及球具…………18
-运动器具……………… 18
-多功能健身器具…………19
-其他体育用品……………19
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其配件、附件…19
-自行车………………… 19
-三轮车………………… 19
-童车………………… 19
-自行车、三轮车、童车配件、附件…19
其他物品………………… 19
税号 | 品名及规格 | 单位 | 完税价格 (人民币:元) | 税率 |
01000000 | ||||
01010000 | ||||
01010100 | --水产品 | |||
01010110 | ---干鱼翅 | 千克 | 3000 | 10% |
01010120 | ---干鲍鱼 | 千克 | 5000 | 10% |
01010130 | ---干海参 | 千克 | 1500 | 10% |
01010140 | ---干瑶柱 | 千克 | 700 | 10% |
01010150 | ---干海马、干海龙 | 千克 | 1500 | 10% |
01010160 | ---鱼肚(花胶) | 千克 | 1500 | 10% |
01010190 | ---其他水产品 | 千克 | 另行确定 | 10% |
01010200 | --燕窝 | |||
01010210 | ---燕盏 | 千克 | 30000 | 10% |
01010220 | ---燕饼(燕丝、燕条) | 千克 | 15000 | 10% |
01010230 | ---燕碎 | 千克 | 5000 | 10% |
01010290 | ---其他燕窝制品 | 千克 | 另行确定 | 10% |
01010300 | --冬虫夏草 | 千克 | 10000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