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关于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 (2011年12月31日)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单位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9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学媒体

8523499000

其他已录制光学媒体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9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 '\u3000\u3000自2012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进口以本目录为准。',
,
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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