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涉及行政许可项目法律文书统一格式样本的通知(署调发[2005]274号) \r\n',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所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文书格式,保障《规定》顺利实施,总署统一制订了相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详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机关应对外公示包括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书》在内的各种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二、涉及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项目的部分格式文本,各关可以直接使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中已有的相关表格或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三、除上述已有相关表格或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之外的,请参照本通知所附样本规范使用,并对外公示。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或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应当提交《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见附件1)。

(二)申请人申请办理跨关区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或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应当提交《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见附件2)。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企业(含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的,应当提交《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见附件3)。

(四)申请人办理报关企业(含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应当填写好《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交经办海关关员签字。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五)海关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形式审核条件的,需要补充提交材料的,应当依法及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 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5),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六)海关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七)海关对报关企业(含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审查,发现依法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7),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八)海关对报关企业(含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九)海关对报关企业(含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见附件9),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十)海关对报关企业(含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决定书》(见附件10),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十一)海关对报关企业(含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1),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十二)报关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时,海关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撤销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2),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十三)海关在送达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见附件13)并交签收人签名后存档。

(十四)报关企业拟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事先到主管海关,提交《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见附件14)。

(十五)海关接到《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关企业出具《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的函》(见附件15),一式两份,一份制作关封交企业,由企业至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办理许可申请,一份由海关存档。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

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决定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撤销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14.《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15.《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海关:

本申请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条件,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签印)

年 月 日

附件2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许可(延续)申请书

海关:

本申请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条件,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签印)

年 月 日

附件3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许可变更申请书

海关:

我公司因故申请变更下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内容:

项目

现为

拟变更为

企业或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现提交下列材料:

1、

2、

3、

其它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印

年 月 日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

项目

名 称

确认(√)

备 注

许可申请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章程

 

 

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所聘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许可延续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跨关区分支机构提供

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许可变更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企业变更决议

 

 

提交单位: 接收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提交人: 海关经办关员: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 ] 号

你(单位)关于 的申请,我关于 年 月日收悉。经审查,有下列第 项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

(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 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 号

你(单位)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的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

 

( 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决定书

[ ] 号

你(单位)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的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依法不属本海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应当依法向 海关申请。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准予报关企业

(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

[ ] 号

你(单位)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申请,符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名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注册资本为: 。

你(单位)在办理海关报关注册登记后,应当在(此处填写“XX海关关区各口岸或XX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 从事报关业务,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准予报关企业

(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

[ ] 号

你单位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申请,符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有效期延续至年 月 日。

( 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准予报关企业

(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决定书

[ ] 号

你单位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的申请,符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此处具体列明变更前内容)变更为: (此处具体列明变更后内容) 。

( 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号

你(单位)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的申请,不符合(具体列明不符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关决定不准予行政许可。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撤销报关企业

(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

[ ] 号

经审查,我关作出的准予你单位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 ] 号),有(此处列明撤销原因)

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关决定:撤销你单位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你单位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你单位对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撤销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 ] 号

受送达人:

代 理 人:

送达方式:(具体列明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具体列明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签收人签名: 年月 日

签收人非受送达人的,请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经办关员签名: 年月 日

受送达人拒签情况: (此处由经办关员填写)

见证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14

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本单位已在你关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 ,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由于业务需要,拟到 关区 海关 口岸(或 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开展代理报关业务。现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增资证明材料,特请你关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签印)

年 月 日

 

附件15

关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许可相关证明的函

编号:

海关:

已在我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现拟到 关区 海关 口岸(或 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经审核,该报关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的条件。

此函。

 

(海关注册备案圆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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