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字号】公告2011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11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3日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关于恢复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


根据德国政府提供的信息,德国政府已对动物饲料用油脂污染二恶英事件进行了妥善的调查处理,二恶英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不会污染输华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自即日起,同意德国2011年3月14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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