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6号 废止《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r\n',


, '\xa0\xa0\xa0\xa0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r\n',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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