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10号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该公告已被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02号废止

  

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和《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107号),现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1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和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二)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二、在京中央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四、许可证局和地方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60号)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本目录自 201111日起 执行。《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货物种类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备注  

单位  

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重点旧机电产品  

   

   

   

化工设备  

8419409090  

其他蒸馏或精馏设备  

  

   

8419609010  

液化器(将来自级联的UF6气体压缩并冷凝成液态UF6  

  

   

8419899010  

带加热装置的发酵罐(不发散气溶胶,且容积>20升)  

  

金属冶炼设备  

8454100000  

金属冶炼及铸造用转炉  

  

   

8454209000  

其他金属冶炼及铸造用锭模及浇包  

  

   

8454309000  

其他金属冶炼及铸造用铸造机  

  

工程机械类  

8425319000  

其他电动卷扬机及绞盘  

  

   

8426193000  

龙门式起重机  

  

   

8426194100  

门式装卸桥  

  

   

8426194200  

集装箱装卸桥  

  

   

8426200000  

塔式起重机  

  

   

8426411001  

55吨轮胎式起重机  

  

   

8426411090  

其他轮胎式起重机